1990
-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4號報告書制定香港資優教育的發展和推行,建議發展校本課程,照顧資優學生的需要。報告亦探討資優兒童的定義和他們的學習需要。
1992
1994
- 教育署推出為期三年的「學業成績卓越學生校本課程試驗計劃」。* 教育心理學家在課程規劃、課程發展、學生甄選和教師培訓方面定期向試驗學校提供校本支援。
1995
- 因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的建議成立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為紀念已故捐贈者馮漢柱先生就該中心第一期翻新工程捐出八百萬港元,該中心以此命名。該中心作為推動香港資優教育的資源中心,為教師、資優學童及其、家長提供資源和支援。
1996
- 教育委員會編製的特殊教育小組報告書建議資優教育應納入職前師訓的核心課程、在職師訓課程及為教師而設的長期發展課程內。至於各大專院校,則應考慮開辦在職師訓課程,培訓從事資優教育的專業人員。
1997-8
- 教育署* 對「學業成績卓越學生校本課程試驗計劃」進行評估,檢視試驗計劃的運作和成效,並對香港資優教育提出建議。
2000
- 制定香港現行資優教育政策。資優教育以三層架構模式推行,政府鼓勵並支持學校提供校本資優培育計劃,以滿足資優兒童的需要。
2003
- 教育統籌局資優教育組*正式成立,推行資優教育政策。資優教育組辦公室位於馮漢柱資優教育中心,現址為九龍塘沙福道19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東座3樓。
2008
- 成立香港資優教育學苑,向教師、資優學生和其家長提供資訊、意見和支援
其他詳情可瀏覽以下網站:
http://www.edb.gov.hk/cd/ge
http://www.edb.gov.hk/cd/ge
*教育署於2003年1月1日重組為教育統籌局,而教育統籌局於2007年7月1日重組為教育局。
| 香港資優教育的背景 |
|---|
針對香港學校而制訂的資優教育政策,由教育統籌委員會在第四號報告書(1990年)中率先提出建議。資優教育的任務是要有系統、有方向地發掘和培育資賦優異的學生,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教育機會,使他們能夠在富彈性的教學方法和環境下,充分發揮個別潛能。這些基本原則沒有改變。
香港資優教育的具體基本原則為:
- 多元智能的培育應作為提供給所有學生的教育的一個基礎,亦應為所有學校的辦學宗旨之一部分。
- 儘管資優學生與能力相若的同儕一起學習的機會很重要,資優兒童的需要最好能在本身就讀的學校內得到照顧。學校須為學生提供具啟發性及挑戰性的學習機會。
- 資優學生的鑑別應反映出其多元智能表現的幅度。
- 學校須確保資優生的社交情緒、智力方面的發展需要獲得了解和照顧。
根據這些原則,資優教育的三層架構推行模式於2000年開始實行

第一層次:
A:為所有學生在正規課程內加入,如:高層次思維技巧、創造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等三大資優教育元素。
B: 在所有科目的正規課堂內,按學生的特質實施適異性教學,以分組教學、 增潤及延伸專門性學習領域的課程內容,滿足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第二層次:
C: 以抽離方式在正規課堂以外,為相類似的學生有系統地進行一般性 增潤課程(例如創造力訓練、領袖才能 訓練等)。
D: 以抽離方式在正規課堂以外,為在特定範疇有突出/出眾表現的學生有系統地進行專科特定範疇的延伸課程(例如數學、美術等)。
第三層次:
E:香港資優教育學苑聯同各大專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或團體,為特別資優學生提供廣泛及持續擴展的課程。
香港資優教育政策
香港資優教育的三層架構推行模式 - 簡介
| 名稱 |
第一層次: 全班式(校本)課程 |
第二層次: 抽離式(校本)課程 |
第三層次: 校外支援 |
| 目標對象 | 中學和小學的所有學生,毋須甄選 | 中學或小學經甄選的表現優秀的學生 | 中學或小學提名的資優學生 |
| 負責推行的學校/機構 | 小學和中學 | 小學和中學 | 香港資優教育學苑、本地大學或大專院校 |
| 推行地點和時間 |
正規課堂 學校時間表內 |
校內 正常上課時間內或課後 |
校外 上課時間以外,例如周末、暑假 |
| 課程舉隅或學習活動 | 把資優教育的三個核心元素注入所有課程,即高層次思維能力、創造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 |
一般增潤課程:加廣及加深基本課程內容,以照顧資優學生的學習需要 主要學習範疇的課程:英語創意寫作、領導才能訓練等等 |
網站: http://www.hkage.org.hk |
| 提供資源 |
財務資源:政府提供所有小學和中學的學校發展津貼。 人力資源:資優教育組向學校提供的專業意見,包括校本資優發展課程的設計和實施策略。 |
香港資優教育學苑聯同或分別委託大專院校提供校外資源與支援予特別資優生。 | |
其他詳情可在以下網站瀏覽:
